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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公布,其起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案件判决已获得法院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责令其在公众号首页发布连续十天的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要求其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涵盖经济损失及相关开支。
此前,米哈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发布了大量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论。这些内容包含不公平的、具有误导性的比较,并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甚至煽动玩家之间的对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多评论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并且信息与事实存在出入。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十万,并从中获利。在米哈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后,覃某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评论,无论传播广度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和米哈游公司的看法,并直接干扰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因此,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法院指出,一个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格外审慎。然而,覃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布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捏造米哈游旗下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的虚假信息,而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提名;以及关于海灯节活动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覃某在文章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无处可查,或截取的内容与文章不匹配,构成误导性信息的传播。法院因此认定,该公众号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作出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尤其是在涉及世界杯下注等敏感话题时,更应严谨。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按照判决要求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